按照四川省教育厅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师范生公费定向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教[2018]83号)和《关于做好省级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0]434号)规定,我市拟公开考核招聘签约服务我市的2021年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签约服务我市的2021年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 三、招聘方式 采取由实施范围县组织招聘学校直接面试考核签约的方式。 四、招聘时间 2021年3月28日上午8:30-12:00,符合条件的公费师范毕业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于招聘当日上午8:30前到达招聘地点报到。 五、招聘地点 泸州一中北校区代英楼(泸州市江阳区前进下路52号)。 六、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就读院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学生证以及学习经历、获奖情况等证件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到招聘现场应聘学校报名,招聘学校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参加面试考核。 (二)面试考核 实施范围县组织招聘学校进行面试考核,根据面试考核情况确定拟签约招聘人选。 (三)签订就业协议 面试考核通过的公费师范毕业生与招聘县教育体育局、招聘学校按有关规定现场签订《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考生通过就读高校提供)。通过面试考核招聘仍未落实就业岗位的公费师范毕业生,根据其所学专业,由未完成该专业招聘计划的实施范围县负责接收并落实岗位。 以上招聘程序需由应聘人员本人到场,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考核招聘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七、后续程序 (一)体检 拟招聘人员按规定参加体检,体检由招聘县教育体育局组织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二)考核 招聘县教育体育局组织对体检合格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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