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人才队伍建设,创新人才引进机制,根据韶关市“丹霞英才”计划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部署和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党政储备类、教育教学类、医疗卫生类、企业类等各类人才144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施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党政储备类:2021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国内重点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士)生。 (二)教育教学类:2021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全日制本科院校教育教学专业人才;韶关市以外地区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在职在岗教育教学人才,具有副高职称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正高级职称的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 (三)医疗卫生类:2016年以后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全日制本科院校医疗卫生专业人才;韶关市以外地区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医疗卫生人才,其中副高职称人才年龄45周岁以下,正高职称人才年龄50周岁以下。 符合以上条件的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毕业生需提供在国(境)外取得的同等学历(学位)证书且于2021年8月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全日制本科需于2021年7月前取得毕业证与学位证;2021年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的毕业生。 (四)企业类:2021年国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科 及硕士、博士研究生;2020年后在国(境)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于2021年10月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毕业生;韶关市以外地区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才,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党政储备类招聘10人,医疗卫生类招聘15人,教育教学类招聘60人,企业类招聘59人,详见岗位需求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年龄一般为18至35周岁(即1985年4月18日至2003年4月18日期间出生),部分岗位需取得相应资格条件的依据岗位公告执行。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未按规定接受处理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在读的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韶关市现有在编在职公益一类财供事业单位人员。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薪酬待遇 (一)党政储备类 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工资福利待遇比照同单位同等条件公务员执行,实行同工同酬,不足部分从县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博士研究生聘任为专业十级岗位,硕士研究生和重点高校本科生聘任为管理九级岗位或专技十一级、十二级岗位。满3年(含试用期),经县委县政府考核优秀的博士研究生聘任为事业单位专业八级岗位,硕士研究生和重点高校本科生聘任为事业单位八级管理岗位。在八级岗位工作满3年,表现突出的,经市相关部门批准,按相关规定调任公务员。 党政储备人才工作期间实行“导师制”,进行结对帮带,由工作单位分管领导负责政治教育、思想引导、工作指导,同时实行考核制,对英才表现情况每季度组织考核一次,由用人单位导师作出鉴定意见。工作期间为英才提供各种实践锻炼和学习培训机会。此类紧缺急需人才的编制和岗位按照县委组织部“统招统分统管”原则实行单列管理。管理期内,有计划地安排一批急需专业的博士、硕士、学士到县经济主战场、乡镇挂任领导职务,重点跟踪培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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