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进人、用人机制,吸引优秀人才从教,努力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根据《海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系统新教师补充工作的实际情况,并经县有关部门核准,现将2021年公开招聘新教师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符合《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学历和资格条件。 2.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身体、心理素质。 3.对具有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全日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浙江师范大学初阳学院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作户籍、专业限制和教师资格要求。对户籍有要求的,以2021年4月15日户口所在地为准。海盐生源的,仅限2021年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需1986年4月15日以后出生。 4.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21年9月30日前提供职位要求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须在2021年4月15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留学人员报考的,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无法提供的不予报考)。 二、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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