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体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09号)等规定,海安市教体系统2021年春季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2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对象、人数、专业、学历及要求 详见《海安市教体系统2021年春季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品行。 3.1986年4月至2003年3月期间出生。 4.具备《岗位简介表》中其他资格条件。 资格条件中的“2021年毕业生”,指在2021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1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位)认证书。 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位)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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