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加强石家庄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214名,各单位招聘的岗位、数量和条件详见《石家庄市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5年4月13日至2003年4月13日期间出生), 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0年4月13日及以后出生)。岗位条件中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2021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不受年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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