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及《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1]1号)等精神,结合我县教学工作需要,决定组织专项公开招聘编制内新任教师工作。制定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安溪一中、铭选中学、安溪六中、沼涛中学、金火完中、凤城中学六所学校共计划招聘38名,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要求详见《2021年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公办学校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要求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招考身体条件; 5.取得与招聘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其中语文岗位应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博士研究生放宽至聘用后一年内取得与招聘岗位要求一致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 6.符合招聘岗位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报考人员应依法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并提交《入职承诺书》和同意入职查询书面材料,未提交相关材料的不得予以聘用。经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后,如果经查询反馈有《关于开展预防校园性侵专项行动的通知》(泉检发[2019]14号)、《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制度(试行)》(泉检发[2019]15号)规定不得或不宜从事教育行业的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 7.安溪县内在职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安溪县外在职人员应征得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并于资格复审时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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