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等有关规定,结合教学工作需要,泉州市教育局决定组织市直部分公办学校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工作并根据岗位报名及疫情防控情况赴部分省外高校实地开展专项招聘,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计划招聘教师50人,详见《2022年泉州市直部分公办学校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要求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招考身体条件; 5.取得与招聘岗位要求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以报考中职学校教师岗位,但应于聘用后1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其中语文教师应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严重违纪违规等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报考人员应依法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并提交《入职承诺书》和同意入职查询书面材料,未提交相关材料的不得予以聘用。经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后,如果经查询反馈有《关于开展预防校园性侵专项行动的通知》(泉检发[2019]14号)、《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制度(试行)》(泉检发[2019]15号)规定不得或不宜从事教育行业的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 在职人员报考时应征得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并在报名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报考人员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人员,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人员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 2.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类”,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1年)》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所学专业与所需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为准。报考人员的专业、学历和学位条件三者之间需一致。 3.2022年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书最迟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提供;其他报考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取得以及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5日。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最迟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提供,其中语文教师应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三)招聘对象 1.取得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5年11月至2003年11月期间出生); 2.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六所教育部属院校本科优秀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士学位,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5年11月至2003年11月期间出生); 3.符合下列条件且取得与岗位要求相一致的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民办学校在职教师、公办学校编外在职教师、校外培训机构教师(含“双减”后解聘的教师): (1)中学教师(含中职学校)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即1975年11月至2003年11月期间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2)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即1980年11月至2003年11月期间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3)从事5年及以上相应学段教学工作经验;(4)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被认定为泉州市第一至第五层次的高层次人才、县(市、区)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或教坛新秀、全国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参加市级及以上现场教学技能比赛(含公开课、片断教学比赛等)获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校外培训机构教师(含“双减”后解聘的教师)指导学生在相关学科竞赛中获得市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三、招聘方式及报名 (一)报名时间、方式 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日-12月8日 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招聘,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报名确认所需材料(电子扫描件或照片)打包压缩发送到相关学校招聘专用邮箱,邮件主题及压缩包文件命名均为“报考岗位代码+报考岗位名称+姓名”。 为方便考生,将在报名结束后,根据岗位报名及疫情防控情况赴部分省外高校实地开展专项招聘,请考生及时关注泉州市教育局网站选择参加招聘考试的地点。 (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三)报名所需材料(网络报名提供电子扫描件) 1.《泉州市直部分公办学校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一式2份); 2.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2022届毕业生暂未发放的由本人提交承诺可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有关证书的承诺书、所在学校提供可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有关证书的证明,但2022年8月31日前必须提供所有原件,否则不予聘用)、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的提供《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及普通话等级证书的书面承诺书》(附件3); 3.未就业毕业生应提供就业报到证; 4.公费师范生应提供公费师范生培养就业协议书; 5.在职人员应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6.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报考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与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确定为考试对象,由学校通知考生参加考试。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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