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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2021年公开招聘96名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2021-11-30 17:12| 发布者: quanshiyinian| 查看: 114| 评论: 0

摘要: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拟 ...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9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职位及人数

详见《2021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一)2022年毕业生:指于202211日(含)至20221231日(含)期间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二)非2022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11231日(含)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三)不限: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

4.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附件3)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2年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拟报考的岗位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明确的各类回避关系情形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20211213日。

(二)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须具备《2021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职位表》(附件1)规定的条件。

2.年龄条件:具有博士学位(含应届博士研究生)或高级职称的报考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751213及以后出生);其他报考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51213及以后出生)。

3.报考语文教师职位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报考教师职位的人员必须持有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如报考幼儿园职位需具有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小学及特教学校职位需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中学教师职位需具有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青少年宫和教育发展研究院职位需具有教师资格证)。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4.报考人员的学历、专业必须符合报考职位的学历层次及专业要求,本科阶段或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其中之一符合报考职位专业要求的均视为符合专业条件。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招聘专业参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3)执行。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且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交课程成绩单(学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

5.职位要求是师范类的,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交由院校出具的师范生证明相关材料。

6.报考职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若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已毕业人员)或学业成绩单(须学校教务处盖章)无法明确显示专业方向的,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由院校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原件,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

7.2022年毕业生应在20221231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专业相对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8.用国(境)外学历学位进行报考者,如为2022年毕业生,须在资格审查时出具学业成绩单和证明2022年毕业生身份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为社会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由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四、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网上确认及打印准考证、笔试、基本能力测试、资格复审、心理品质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本次报名仅限网上报名,不接受考生现场报名,每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考生在报名时须按要求同时上传报名所需材料的扫描件,2022年毕业生和非2022年毕业的往届生所需上传的材料详见附件2,本次招聘报名结束后不另安排时间补充材料。

2.报名时间:20211213(星期一)上午9:001215(星期三)下午17:00,共3日。

3.报名方式: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方法进行报名。

4.每个岗位笔试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或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博士职位免笔试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二)网上资格初审

网上报名结束后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审核过程中不再开放上传材料端口,未按规定上传或漏传材料的,均视为审核不通过,责任由考生自负。

网上资格初审结束后,将会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事业单位招聘/相关通知栏目发出相关公告,请考生留意并自行登录查看初审结果。

(三)网上确认及打印准考证

网上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确认,确认是否参加考试。网上确认和打印准考证时间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事业单位招聘/相关通知栏目通知为准,请已报名考生保持关注,逾期未进行网上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考生参加考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证件不齐的,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

(四)笔试

1.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以准考证为准(如因疫情原因,准考证上的笔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需要作出调整的,请考生以发布调整公告内容为准)。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报考教师、物理教研员职位的笔试内容包括学科专业知识(占90%),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等(占10%);报考教研员、会计、校医职位的笔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占90%),公共基础知识、教育法规等(占10%);报考职员职位的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占90%)、教育法规等(占10%)。

3.在笔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考生中,分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基本能力测试的人员(会计、校医、职员职位考生免基本能力测试,以15的比例进入资格复审环节)。当通过笔试人数不达上述比例时,按通过的实有人数确定进入基本能力测试名单。博士考生及生源地为广州市荔湾区的公费师范生经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网上确认后,免笔试、基本能力测试环节,进入资格复审不受1:5的比例限制,其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

4.基本能力测试公告及进入基本能力测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事业单位招聘/相关通知栏目公布,笔试成绩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进行查询。

(五)基本能力测试

1.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事业单位招聘/相关通知栏目通知为准。

2.仅教师职位、物理教研员职位的考生需参加此环节(博士考生除外),其他职位的考生无需参加。

3.基本能力测试主要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小组讨论等形式,对考生进行考察。各职位具体考核形式见下表。

4.基本能力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设合格线。基本能力测试仅作为筛选考生的手段,结果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职位类别

测试形式

A类职位

专业技能测试

B类职位

入围人数与职位招聘数≥71的职位

小组讨论

入围人数与职位招聘数<71的职位

该职位所有考生基本能力测试环节免考,直接进入下一环节

5.根据考生基本能力测试成绩高低排序,各职位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当通过基本能力测试人数不达上述比例时,按通过的实有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名单。入围最后一名出现同分的考生,则同分者并列进入资格复审。

(六)资格复审

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事业单位招聘/相关通知栏目通知为准(如因疫情原因,需要对资格复审方式作出调整的,请考生以发布调整公告内容为准)。

(七)心理品质测试

1.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方能参加心理品质测试。具体时间、要求等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事业单位招聘/相关通知栏目通知为准。

2.心理品质测试由第三方人才机构进行测试。心理品质测试的结果仅供招聘单位参考,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参加了心理品质测试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八)面试

1.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事业单位招聘/相关通知栏目通知为准。

2.主要考察报考职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技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

(九)体检

1.按照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确定考生综合成绩。考生综合成绩及各环节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名单,如综合成绩出现同分情况,则依次按面试成绩、笔试中学科专业知识成绩的排序确定最后进入体检的人员名单。

2.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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