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根据《定西市引进“高精尖”人才工作方案》精神和市直事业单位用人需求,决定面向社会引进一批“高精尖”人才,聚力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追赶发展。
一、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高精尖”人才共15名,具体引进人数、专业需求及岗位条件详见《定西市引进“高精尖”人才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引进对象
(一)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人员;
(二)“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三、引进条件
(一)热爱祖国,品行端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和团队精神。
(二)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三)身心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四)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正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7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
(五)硕士研究生要求硕、本专业一致或相近,博士研究生要求在硕士、学士学习阶段学科专业方向相同或相近。硕士研究生须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博士研究生须取得全日制本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取得多个学历学位的按照主修专业学历报名,取得不同层次学历学位的按照最高学历学位条件报名。正高级职称人员须取得全省有效职称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
(六)引进的海外留学人员须满足毕业当年QS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500名,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引进。
1.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在工作期间受过处分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
5.在各级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的;
6.已在定西市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在编在岗人员(含“三支一扶”、进村进社等各类项目人员、服务期内的“各类订单定向生”、委托培养生);
7.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人事档案审核中发现影响引进情形的;
8.法律法规明确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9月30日18:00。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在定西党建网、定西市人社局网站下载填写《定西市引进“高精尖”人才报名表》(附件2),明确报考岗位,连同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其他所需材料制成电子文档打包发送至用人单位邮箱(见附件1)。邮件标题备注为“人才引进+姓名+联系电话”。因个人填报信息错误而导致的其他后果,由本人负责。
3.报名资料。应届生:《定西市引进“高精尖”人才报名表》(附件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教育部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研究生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在校成绩单、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职业资格证书、校级及以上各类获奖证书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扫描件。
往届生:《定西市引进“高精尖”人才报名表》(附件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职业资格证书、校级及以上各类获奖证书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扫描件。
市外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还应提供职称等级证书、科研成果等证明。
(二)资格审核
用人单位负责资格初审,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复审,资格审核结果由用人单位反馈本人。资格审核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考核资格。审核工作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
(三)考核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人员通过资格复审后免试直接签约引进,按规定办理入职手续。“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受报名人数限制,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与引进岗位的比例超过1:1的,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能力测试等方式进行量化考核,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下一环节人选。考核成绩不合格人员不予引进。
(四)考察。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对拟引进人才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专业能力、在校(单位、社区)表现、户籍地公安机关政审等情况进行考察,调阅审查个人档案,考察结束后形成书面考察结论。对档案中存在材料弄虚作假、个人经历不实等问题的取消资格。
(五)体检
通过考核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初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之内申请复检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
(六)公示聘用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引进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人员,由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引进人员实行1年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引进后服务期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2023年应届毕业生,待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安排到岗工作,不能如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的,取消引进资格。
五、政策待遇
(一)编制关系。提供事业编制,纳入事业单位管理。
(二)工资待遇。在享受市内事业单位人员正常工资待遇的基础上,博士研究生和正高级职称人员一次性发放20万元安家补助,“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一次性发放10万元安家补助。年度考核合格后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人员发放10万元生活补助,“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发放5万元生活补助,分年度发放,时限为5年。
(三)住房保障。博士、正高级职称人员可长期免费居住人才公寓(周转房),入住标准为100-120平方米。“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照70-90平方米的标准申请入住人才公寓,5年内免费入住。因房源不足未享受政府免租人才公寓的,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人员每月发放2000元租房补贴,“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月发放1500元租房补贴,期限为5年。同时,在引入地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博士研究生和正高级职称人员一次性发放10万元购房补助,“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一次性发放5万元购房补助。
(四)家属随迁。配偶不在定西市就业或未就业的,按照其配偶原单位性质和本人意愿,依据专业特长和意向、编制等情况,由同级组织、人社部门统筹予以解决。
(五)子女入学。子女就读幼儿园、小学、初中的,尊重本人意愿,按照公办普惠为主、就近就便入学的原则,保障其子女入学(入园)需求,享受市内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六)医疗保障。建立引进人才赴外就医服务保障机制,在预约诊疗、专家服务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务。市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和市妇幼保健院为引进人才健康保健服务定点医院。
六、工作要求
1.应聘人员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引进资格的,或故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影响聘用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2.应聘人员报名后,须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未按要求参加各环节程序的,责任由自己承担。
3.用人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引进工作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4.现场报名和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及时了解掌握所在地和定西市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合理安排行程。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定西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中共定西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