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二类事业单位公办幼儿园教师450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45周岁以下(1974年4月25日以后出生); 4.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可暂不提供,但最迟须在毕业后一年内获得教师资格证); 5.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方向为学前教育、幼儿园管理等幼儿教育相关专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失信惩戒对象;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5月6日。 2.报名材料 (1)宝安区公办幼儿园教师招聘报名表(附件1) (2)身份证、户口本;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应届毕业生可先提交“毕业生推荐表(函)”,最迟须在入职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4)教师资格证; (5)工作经历证明、荣誉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3.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有意向者请将报名材料电子扫描件按顺序命名排列,压缩到一个文件夹内,于2020年5月6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附件2),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姓名+教师应聘”字样。 资格复审安排在面试后进行,届时请将材料统一使用A4纸复印,并在材料右上角标注序号,按序号顺序进行排列。其中,第(1)项材料收原件,(2)至(5)项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4.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暂无法提供的,最迟应在考察结束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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