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报名考生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且符合报考岗位相应的资格条件(具体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从事教育教学所必须具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 4.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二)报考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4.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肄业生、现役军人和其他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 7.有违反师德行为并影响恶劣的; 8.定向和委托培养的毕业生; 9.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具体条件 1.年龄要求。毕业生不设年龄限制。 2.学历要求:2021、2022年毕业生须于报考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国内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境内就读中外合作办学院校的2023年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含)以上的毕业生,报考时须取得岗位相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同时还须取得中国教育部留学生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专业相符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学历专业与岗位专业相符。报考人员学历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相对应。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执行。研究生可选择本科专业或研究生专业报考。 (2)专业相近。毕业专业(含海外学历学位)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相近,且毕业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大部分一致,并在报考时提供毕业证书、毕业成绩单(须有院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和院校开具的毕业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相近的证明材料。 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为:学科教学、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学、教育管理等专业的,其专业方向与报考的教师岗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4.教师资格证要求。 (1)2021、2022年的毕业生报考须取得报考岗位相对应层次和专业相符的教师资格证,例如:小学(初中)教师岗位须取得小学(初中)层次教师资格证。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毕业生可以报考本级及以下学段教师岗位,例如:高级中学数学教师资格可以报考高中数学教师岗位、初中数学教师岗位和小学数学教师岗位;小学数学教师资格只能报考小学数学教师岗位。 (2)2023年的毕业生须持有效期内的与报考岗位层次和专业相符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语文教师岗位均要求达二甲及以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和教育类研究生可以提供院校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证明。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承诺在试用期满转正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详见附件1)。 四、现场招聘时间及地点 (一)湖南师范大学(长沙) 现场报名时间:2023年2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面试、签约时间:2023年2月22至23日; 地点: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长沙市潇湘中路122号)507教室 (二)东北师范大学(长春) 现场报名时间:2023年2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面试、签约时间:2023年2月26至27日; 地点:东北师范大学本部校区就业中心多功能厅四 (三)西北师范大学(兰州) 现场报名时间:2023年3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面试、签约时间:2023年3月3至3月4日; 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西北师范大学(云亭校区)学生发展中心一楼综合事务大厅 五、报名办法及要求 1.报名办法: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考生须到招聘点现场报名。 2.考生报名时须按要求准备相关以下材料: (1)报名表(附件2)。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一页)。 (3)学历及学位证书。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考生,需同时提供 本科学历及学位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及学位证书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或院系公章)。如考生暂无法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函),须提供加盖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或院系公章的院系推荐意见。 (4)成绩单和绩点情况(截至当前学期的所有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5)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如教师资格证、英普通话等级证书、英语等级证书等)。 (6)在校期间所获得的荣誉证书等材料。 以上有关材料按顺序装订,报名时到设点现场提交,由招聘工作小组工作人员审核后留复印件,将原件退回考生。 六、资格审核及面试人选确定 招聘工作小组按招聘岗位的要求,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对考生报名资格(包括所学专业适应性)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对符合条件的,根据考生的学历、成绩、学习表现、学生干部、荣誉等综合情况,按招聘岗位择优确定面试人选。 资格条件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应考,凡不按要求提供报考申请材料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确定为面试人选的考生,将按照考生报名表上预留的手机号码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面试时间地点。接到面试通知的考生须携带有效二代身份证按指定时间到面试地点参加面试。未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到场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资格。 七、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直接面试方式进行。 (一)面试形式。采取“面谈考核、结构化面试”形式。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考生身份证遗失的,须持临时身份证暂时代替。 (二)面试合格线及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为60分, 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在考生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考生本人面试成绩。 八、确定拟聘用人选 面试结束后在成绩合格考生中根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经双方商谈同意,现场签订就业协议。如商谈后排在拟录用岗位首位的应聘者个人提出放弃录用,则顺次与下一名次应聘者商谈。签订就业协议后放弃聘用资格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金20000元)。因入围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的,根据考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九、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教师体检标准还应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拟聘人员须按时参加体检,无故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将不进入下一招考环节。 (二)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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