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技术大学附属中学(简称:深技大附中)是一所由深圳市政府投资建设、深圳技术大学管理的高起点、高水平、高标准全寄宿制公办重点高中,为深圳市教育局及深圳技术大学直属的独立法人事业单位,学校办学规模为三个年级36个教学班。 学校位于深圳东部中心坪山区坑梓街道沙田社区淡水河畔,校园占地面积3.9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3万平方米,校园环境十分优美,被誉为“小河边的学校”。学校与繁华闹市保持恰到好处的距离,学生在这里可以心无旁骛、潜心向学,教师可以在这里收获工作的快乐和心灵的宁静。地铁14号线终点站沙田站即在学校附近,交通十分便利。 因教育教学需要,深圳技术大学附属中学定于2023年3月面向2023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11个,拟聘29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期间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且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其中,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毕业生以毕业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学位证书应于毕业年度的12月31日前取得);中外合作办学院校仅颁发学位证书的以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此前无工作经历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自研究生毕业时开始计算)可报考。 定向生限在定向地区报考,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二)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附件1)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报考学历 (1)须通过普通高等教育取得研究生(含)以上学历及硕士(含)以上学位。 (2)考生的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必须具备高学历相应的学位。如:学历要求为“本科”,则大专学历不能报考,本科和研究生学历可以报考;研究生学历报考的,除符合专业要求外,还应具有和研究生专业对应的学位。同时,考生应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提供有效的应届毕业生材料,逾期未取得的,不予聘用。 2.报考专业 (1)考生的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2)考生所学专业以报考者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报考者可根据岗位设置的专业名称及代码,对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其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所学的专业必修课程70%以上相近的视为相符。 3.报考年龄 报考年龄要求为40岁以下(截止至公告报名首日)。 4.职业资格 考生须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报名时未取得的考生,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可先报名。 报名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延至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到期未取得者取消聘用资格。考生取得教师资格证后办理聘用手续。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毕业生; 7.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 (一)报考方法及时间 此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符合招聘条件且有意向的应聘者请将报名材料做成一个PDF文件发送至我校招聘邮箱sjdfz@139.com,邮箱标题及文件命名格式为:报名岗位+毕业院校+姓名(例:高中语文岗位-XX大学-李XX)。并扫描下方二维码同步填写报名信息: 1.网上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3月11日 2.现场报名时间、地点: (1)武汉 报名时间:2023年3月4日(周六)上午8:30-11:30分 报名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道689号喆啡酒店(杨家店) (2)北京 报名时间:2023年3月11日(周六)上午8:30-11:30分 报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3号北京凤凰台饭店 具体时间、地点如有调整,将在我校官网和公众号上另行通知。 (二)报考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 3.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报考须提交的材料 报考者应按以下顺序提供并整理好材料。通过网上报名的,报名材料须打包成压缩文件或合成PDF,文件命名格式为:报名岗位+毕业院校+姓名(例:高中语文岗位-XX大学-李XX)。 (1)报名表(附件3,需贴电子照片,本人手写签名后扫描)。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一页后扫描)。 (3)学历及学位证书。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考生,需同时提供本科学历及学位证书。 尚未取得学历及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和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如考生暂无法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函),须提供加盖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或院系公章的院系推荐意见。 (4)成绩单和绩点情况(截至当前学期的所有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5)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如教师资格证、英语等级证书等)。 (6)在校期间所获得的荣誉证书等材料。 (7)其他能够证明本人学习或实践成果的材料。 (8)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须提交《未取得教师资格证报考人员承诺书》(附件4)。 (9)留学回国人员在提供学位证的同时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三、资格初审和初步筛选 (一)初审和筛选办法 所有网上报名及现场报名人员均需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进行资格初审。招聘学校将组织专家组通过查看资料、询问等方式,根据学历、学位、专业、成绩、在校表现、获得荣誉等方面对考生综合评分。资格初审的合格线为60分,通过对评分进行高低排序,各岗位按照拟聘人数的5倍确定进入下一轮考试的人选。报名人数不足拟聘人数5倍的,按实际符合岗位条件的人数确定进入下一轮考试的人选。 (二)相关要求 1.考生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初审。报考资格初审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考试。 2.资格初审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备案审查结果为准。资格审查贯穿聘用全过程。 四、考试 (一)笔试 笔试由学校具体组织实施。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笔试内容等由我校通知获笔试资格的考生。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学校在笔试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各岗位按照拟聘人数的3倍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不足拟聘人数3倍的,按实际符合要求的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在3个工作日在学校官方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形式由学校确定并通知获面试资格的考生。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学校在面试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各岗位按不高于岗位拟聘人数确定入围体检人选;有笔试岗位中同一岗位面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入围体检人选;无笔试岗位,按资格初审综合评分从高到低确定入围体检人选。若笔试或资审综合评分仍相同,则由学校通过加试确定体检人选。 (三)成绩公布及确定体检人选 面试成绩及入围体检名单将在面试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之内在学校官方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关于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有关要求执行,如体检结果出现影响聘用的情况时,不予聘用。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学校组织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资格复审,主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与真实经历背景相一致,是否构成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进入考察阶段的人员应提交《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授权书》,不提交授权书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经考察不合格的,由招聘学校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由招聘学校及主管部门在官网上将拟聘人员名单公示5天。 六、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学校按规定时间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申请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备案同意聘用后,学校将及时通知拟聘人员办理报到手续,拟聘人员办理报到手续时须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1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试用期 学校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其中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且与事业单位订立聘用合同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八、其它事项 (一)考生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填报信息不真实、弄虚作假或审查发现资格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在赴外招聘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未尽事宜按照《深圳 |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人才全方位-打造高校招聘第一媒体平台
GMT+8, 2024-12-22 00:23 , Processed in 0.104071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3 Comsenz Inc & Style Desig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