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进一步吸引和凝聚优秀人才,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我校决定于近期面向全国公开招聘17名编制内教职工。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清华附中湾区学校是广州市教育局所属正处级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一所12年全日制公办学校。学校于2021年9月1日正式开学,现有小学、初中各三个年级、高中一个年级。清华附中湾区学校由清华附中负责运行管理,将继承和发扬清华附中“为了每一个学生个性自由的发展”的教育理念,持续探索学生个性化培养和创新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坚守办学的初心,逐渐形成自己的办学特色及小学、初中、高中多种衔接贯通培养的办学模式。学校致力于办一所具有中国风骨、流淌清华血液、传承百年精神、适应未来发展、拥有国际品质的新百年名校,办一所老百姓家门口的好学校。为此,学校热忱邀请有志于从事基础教育、拥有教育理想与激情的优秀教师加入。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职员教辅人员4名(职位代码1-1至1-4),教师13名(职位代码1-5至1-12),详见《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清华附中湾区学校2024年第一次公开招聘教职工岗位需求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 1.“2024年毕业生”指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2.“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3.“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资格条件中对工作年限有要求的,必须提供相应的材料(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不含在校生实习、创业经历)。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本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资格条件 1.各岗位具体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要求等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2.关于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须满足以下条件:具有本科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 相关年龄和工作经历年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3.所有报考人员所学的专业必须与报考的岗位相对应。招聘专业名称及代码按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上述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则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材料(包括加盖公章的课程成绩单、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等),经组织招聘部门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视为专业符合报考要求。。 4.报考人员可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层次和学位层次应同时符合岗位要求,如:招聘岗位要求学历、学位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的,报考人员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本科学历及相应的学士学位,或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研究生学历及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 5.报考教师岗位人员(2024年毕业生除外)必须持有与报考岗位对应的教师资格证。2024年毕业生须承诺在试用期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 6.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报考英语教师岗位的人员须持有英语专业八级证书(取得国(境)外研究生学历者除外)。 7.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国(境)外学习并将于2024年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在报名时出具有关材料。 8.2024年毕业生如未在2024年12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9.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不受理报考。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年毕业生;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五、招聘工作程序 按照网上报名、考试网上确认、打印准考证、笔试、心理健康测评、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10日9:00至2024年7月16日17:00。逾期不接受报名。 (2)网上填报资料:报考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方法进行注册、上传照片、填写个人资料信息并且完成网上报名。 2.报名有关要求 (1)本次报名仅限网上报名,不接受考生现场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报名后,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初审,不再进行人工资格初审,由报名系统自动根据考生填写的居民身份证号等资料,对报考人员专业、学历学位等岗位条件进行校核。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聘岗位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并记录在案。本人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2)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港澳居民可以使用“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并填写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注册。一经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 (3)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4)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报名时需上传用于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对于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4年毕业生,须上传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证明材料;招聘岗位需求表中涉及职称、工作经历、研究方向等要求的,须在报名系统上传相关的职称证书、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未按规定上传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5)符合免笔试条件的考生可打印《“免笔试”考生情况说明书》(附件4)并手写签名,须在报名时间内按要求上传至报名系统,经招聘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免笔试。如未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则视作放弃免笔试资格。 (6)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按报名人数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含1:3)。对于专业技术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可视情况另行发布公告延长报名时间或调整、取消招聘岗位数。 (二)考试网上确认 1.网上成功报名的考生(含免笔试考生)需登录报名系统进行考试网上确认。 2.考试网上确认时间为2024年7月17日00:00时至2024年7月18日17:00时。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考试网上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网上确认参加考试的操作方式: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报名系统——查询统计——报考情况查询——报考地区选择“广东省广州市”——搜索——确认参加考试。 4.完成考试网上确认的考生才能参加本次招聘的笔试以及后续的各项环节。 (三)打印准考证 完成考试网上确认的考生(含免笔试考生)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4年7月20日10:00后自行登录报名网站(网址:http://www.qgsydw.com)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笔试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考生妥善保管。 (四)笔试 1.时间:预计在2024年7月22日(具体时间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2.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3.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学科知识、专业素养、教育学、心理学等;职员教辅人员岗位笔试内容为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或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综合素养等。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按4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轮。 4.在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按招聘岗位对应招聘人数以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当通过笔试人数达不到上述比例时,按通过的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免笔试考生,不受上述比例限制,直接进入面试。 5.教师岗位免笔试条件 ①符合岗位条件的报考者如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免笔试,其面试成绩为报考者综合成绩。 ②对于学位要求为学士及以上、硕士及以上的岗位,符合岗位条件的报考者如具有博士学位的(含2024年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免笔试,其面试成绩为报考者综合成绩。 6.笔试成绩及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公布。 (五)心理健康测评 报考教师岗位的考生,对于通过以及免笔试的人员按聘用单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网上参加心理健康测评。 1.时间:具体时间以聘用单位通知时间为准。 2.心理健康测评网址:https://cp.zgrsw.cn/。 3.心理健康测评的结果仅供聘用单位参考,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参加了心理健康测评的考生方可进入现场资格审查。 (六)现场资格审查 1.通过笔试(含免笔试)且参加了心理健康测评的人员自行携带现场资格审查所需的相关材料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2.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以聘用单位通知为准,请考生保持手机通讯顺畅。 3.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者凭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亲笔签名的《报名登记表》前往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同时提供《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清华附中湾区学校2024年第一次公开招聘教职工资格审核资料目录》(见附件3)所列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资格审查期间不能提供相应材料原件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报考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 5.通过现场资格审查者方可参加面试。入围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视为自动放弃;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入围面试人员因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的,招聘单位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面试 1.时间:待定,具体时间以聘用单位通知为准。 2.地点:另行通知。 3.教师岗位面试可采取说课、试教、专业技能测试、面谈、问答等多种形式进行;职员教辅人员岗位面试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需要的思想素质、专业知识、行政能力和操作技能等,形式结合各岗位实际情况包括专业技能测试、实操、面谈等。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按6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轮。面试成绩在本面试时段侯分室当场公布。 4.按笔试、面试所占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方可进入体检。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首先按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者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如出现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则按面试主评委评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如出现综合成绩及主评委评分均相同的,由招聘单位组织综合成绩相同人员重新进行面试。 (八)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合格者的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考察按照广东省体检和考察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九)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的结果,在广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gz.gov.cn/)对拟聘用人员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十)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在同一岗位按照综合成绩合格者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是否递补其他考生由招聘单位决定,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报考者本人放弃且符合递补情形的(无特殊原因,在3个月内未能根据聘用单位管理要求配合办理好相关聘用手续的,也视为本人放弃),可在同一岗位按综合成绩合格者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2.获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内人员,按招聘单位公布的岗位情况并结合上级有关规定执行聘用定级,并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要求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资格。 (三)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四)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考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 (五)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六)考生须恪守诚信原则。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面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 (七)聘用后必须服从聘用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安排。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如聘用后聘用单位暂时不能安排相应中、高级岗位的,待单位出现中、高级岗位空缺后,通过竞聘上岗方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待遇。此类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八)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确保在进入考察环节时能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无法在考察阶段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材料的,视为主动放弃资格。 (九)关于各招聘岗位的相关报名和考试问题,请在工作日的8:30—11:30、14:00—16:30拨打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报名和考试问题咨询电话:020-62969980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838-9296 清华附中湾区学校监督电话:13922103862 广州市教育局监督电话:020-22083791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在清华附中湾区学校。 附件:附件1-4.zip 1.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清华附中湾区学校2024年第一次公开招聘教职工岗位需求表 2.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3.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清华附中湾区学校2024年第一次公开招聘教职工资格审核资料目录 4.“免笔试”考生情况说明书 清华附中湾区学校 2024年7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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