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教育系统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广州市荔湾区实际,我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26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一)招聘单位情况介绍详见《2024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单位联系方式及网址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岗位情况详见《2024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岗位表》(附件2)。 二、招聘对象 (一)2025年毕业生:指于2025年1月1日(含)至2025年12月31日(含)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 (二)非2025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4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含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 (三)不限: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四)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34号)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本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各岗位具体要求见《2024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岗位表》(附件2)。 2.年龄条件:本科生报考年龄在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报考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报考年龄在45周岁以下。报考考生所涉及年龄的时间点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3.有具体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有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岗位,需提供相应年限的单位缴纳社保记录和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单位与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单位需一致;不能提供社保缴费记录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其相关工作经历年限可由原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证实。应聘人员以全日制方式学习的,期间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缴纳的社会保险不纳入工作经历时间计算。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 4.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报考教师(含教研员、研训员)岗位的人员必须持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如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需具有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小学及特教学校教师岗位(含小学教研员)需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初中教师岗位需具有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高中、职中教师岗位(含高中教研员)需具有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青少年宫教师岗位及教育发展研究院研训员等岗位需具有教师资格证〕。2025年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承诺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聘用。 5.报考人员可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层次和学位层次应同时符合岗位要求,如:招聘岗位要求学历、学位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的,报考人员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本科学历及相应的学士学位,或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研究生学历及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在报名时需出具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上述考生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6.各招聘岗位的专业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7)执行,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辅修专业等非主修专业以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且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交课程成绩单(加盖院校公章)及课程对比说明,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 7.报考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若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已毕业人员)或课程成绩单(加盖院校公章)等材料无法明确显示专业方向的,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由院校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等相关材料,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持国(境)外学位报考者无法提供专业方向证明材料的,是否符合招聘要求由区教育局会同招聘单位认定〕。 8.岗位要求本科阶段是师范类专业的,若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已毕业人员)或课程成绩单(加盖院校公章)等材料无法明确显示是师范类专业的,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由院校出具的师范生证明等相关材料,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 9.2025年毕业生须在2025年12月31日(含)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专业相对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10.用国(境)外学位进行报考者,如为2025年毕业生,须在资格审查时同时出具课程成绩单和证明2025年毕业生身份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翻译材料),如为非2025年毕业的往届生,须在资格审查时同时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位证明材料(含翻译材料)。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2025年毕业生;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四、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网上报名、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心理品质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本次报名仅限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6日(星期一)上午9:00至12月20日(星期五)17:00。 3.报名方式:考生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方法进行报名。 4.资格初审:考生报名后,采取系统自动审查方式,不再进行人工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考生应诚信报考。 5.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免笔试应聘人员计入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对于部分紧缺岗位,按程序报批后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二)打印准考证 1.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需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上考试科目显示“免笔试”的考生无需参加笔试。 2.准考证打印时间:2024年12月27日(周五)上午9:00起(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3.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考生参加考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证件不齐的,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拟定于2024年12月29日(周日)(如有变化,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场次、考场、座位及其他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2.需要参加笔试的考生(不含免笔试人员)提前准备好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笔试当天凭借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入场,遗失身份证的考生,需及时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不含临时身份证明),其它证件(含电子身份证)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笔试,证件材料不齐者、逾期未签到者均视为放弃笔试资格。 3.考试范围: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按40%计入综合成绩,时间为120分钟。报考教师(含教研员、研训员)岗位的笔试内容包括学科专业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等;报考校医、保健室工作人员及财务岗位的笔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等;报考其他非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包括综合知识能力、公共基础知识等。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资格复审(合格分数为60分)。 4.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报名系统统一公布,考生登录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及排名;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中,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所有岗位按招聘岗位对应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资格复审。当通过笔试人数不达上述比例时,按通过的实有人数进入资格复审。具有博士学位的考生(含2025年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及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免笔试,进入资格复审不受岗位1:5的比例限制,其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 4.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将在“广州荔湾”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公布。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于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一并公布。 2.资格复审所需材料详见《2024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资格审查目录表》(附件4)。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审查后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3.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1)资格复审不得委托他人进行; (2)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工作证明、职称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应当真实有效,且与报名系统的《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因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被取消导致人选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进入下一环节人员。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进入心理品质测试,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将在“广州荔湾”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公布。 (五)心理品质测试 1.所有入围考生均须参加心理品质测试。具体时间、要求等以“广州荔湾”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通知为准。 2.心理品质测试由第三方人才机构进行测试。心理品质测试的结果仅供招聘单位参考,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参加了心理品质测试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六)面试 1.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入围名单等以“广州荔湾”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通知为准。 2.采用专业技能测试、试教、答辩、结构化面试等形式面试,主要考察报考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技能等。 3.面试成绩在面试时段于候分室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在面试成绩单上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七)体检 1.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免笔试人员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 2.根据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3.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相关规定实施,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报考教师(含教研员、研训员)岗位人员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稿)(附件5)执行,报考其他岗位人员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附件6)执行。如上级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4.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以“广州荔湾”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通知为准。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相关规定执行。 (九)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荔湾”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十)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2025年9月1日(含当日)之后,则不再递补。 (十一)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拟聘人员须取得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所有拟聘人员因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职手续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3.所有被聘用人员依据岗位表标明的岗位级别进行聘用。报考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等级高于招聘岗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岗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聘用。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报考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时暂定为岗位所列专业技术等级,其暂定岗位的时间不计算为相应的聘用年限,待取得所聘专业岗位所需专业技术资格并重新聘用后,才予以起算聘期。所有被聘用人员在聘用后必须服从聘用单位的教学岗位安排。 4.获聘人员均为事业编制人员,在聘用期间按有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博士研究生学历的聘用人员还可按省、市、区相关文件,经审查通过后享受安家费、住房保障、子女入学等福利待遇,但须在荔湾区教育系统至少服务5年),同时实行试用期,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一年;非初次就业的,若工龄满一年,试用期为半年,若工龄不满一年,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五、注意事项 (一)港澳居民报考者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34号)的规定执行。 (二)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考生报名后视为认同公告所有内容,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本人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和要求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资格。 (三)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身份证(不含临时身份证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它证件(含电子身份证)不能代替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考生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 2.在报名、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或隐瞒任何不适宜聘用情况的。 (五)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六)本次招聘不负责解决录用人员的配偶、子女的工作等问题。 (七)本次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以此次招聘名义组织的任何行为,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八)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可根据工作进度作出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时间及时在“广州荔湾”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公布,请参加招聘的考生自行关注相关信息。 (九)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十)关于各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等问题,请在工作日9:00-12:00、14:00-18:00直接拨打附件1中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进行详细咨询。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政策咨询电话:020-81933390;监督投诉电话:020-81726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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