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办案力量,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调2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与计划 检察官助理2人。 二、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各级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公登记的人员; 3.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应在现职职位任满1年; 4.具有法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6.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进入公务员队伍或现单位时有服务期限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截止至2020年11月。 三、报名程序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3日上午9:00至11月29日下午17:00。 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11月23日上午9:00至11月30日下午17:00。 报考者在报名时间内将本人亲笔签名《2020年浏阳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电子彩色相片、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学历与学士以上学位证书、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的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登记表、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复印件、《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复印件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等资料扫描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2352770447@qq.com),发送邮件时请将所有扫描件打包,打包文件标题注明“姓名+检察院选调报名资料”。 报名时,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公开选调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选调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根据省市相关疫情防疫要求,所有考生在网上报名前,应申请好湖南省电子“健康码”,并如实填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摸排卡》(见附件,自行下载填写并亲笔签名),考生报考后请尽量注意不外出、不聚集。如特殊情况外出,请及时向组考单位报告相关情况。 开考比例: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对应岗位选调计划数的比例须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达不到此比例则取消或核减选调计划数。 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笔试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须凭本人笔试准考证原件、有效身份证原件(不可用电子身份证代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摸排卡》参考,缺少其中任何一种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笔试内容为岗位所需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笔试成绩将在浏阳市人民检察院官网(http://www.liuyangjcy.gov.cn/)公布。 五、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将在浏阳市人民检察院官网公布,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见资格复审公告。 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2020年浏阳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原件、经组织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原件、加盖组织部门公章的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登记表、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复印件,以及选调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等。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 六、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考生即为面试人选。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将在浏阳市人民检察院官网同步公布。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侧重了解考生的理论水平、个人特长、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临场应变能力与岗位匹配性。 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出现相同分数时,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 七、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出现放弃体检或体检出现不合格人选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名递补。 体检标准根据具体职位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未完成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由浏阳市人民检察院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出现放弃考察或考察出现不合格人选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如综合成绩出现相同分数,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九、公示与转任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选调对象,名单在浏阳市人民检察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结果的人员,正式确定为选调对象,符合转任条件的,办理转任手续;不符合的,将所呈报的转任材料退回原工作单位。 十、注意事项 1.选调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不到单位报到上班或不能提交个人档案的,则视为自动放弃。 2.此次选调人员在原单位领导职务或四级检察官助理及相当职级层级以上的职级不予保留。 3.选调人员在浏阳市人民检察院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 4.本次选调工作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加考试,如出现弄虚作假、违纪违规、随意放弃的,记入浏阳市考试诚信库,2年内不得参加浏阳市选调考试。因特殊原因缺考的,须在考试结束后三天内提交书面说明。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731-83607016(浏阳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监督举报电话:0731-82875809(浏阳市纪委监委驻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附件:1.《2020年浏阳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 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摸排卡》 中共浏阳市委组织部 浏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17日 附件:附件1、附件2.doc 来源: http://liuyangjcy.gov.cn/index.php?c=content&m=detail&Id=6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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