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淄组发[2019]31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名校人才特招行动”,为我区重点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及有关规定,现就淄博经济开发区“名校人才特招行动”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时间及地点 招聘时间地点 11月20日09:00-11:30长安大学 11月23日14:30-16:30兰州大学 (一)招聘范围 “双一流高校II类”,允许应聘的人员范围为: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毕业生、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毕业生(高校名单详见附件2);全球TOP300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含ARWU、TheTimes、QS、Usnews四大机构2017年以来排名,其中ARWU排名见附件3)。 “双一流”高校及学科名单、全球Top300高校排名如有变化以官方网站最新公布为准。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符合招聘岗位的学位、学历、专业、资格等具体要求。 4、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和身体条件,服从组织安排。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学校德智体等综合考评在良好以上。 6、年龄一般在40周岁及以下(1979年9月28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除外。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现役军人、具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情形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二、招聘岗位及有关说明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具体要求及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详见《淄博经济开发区“名校人才特招行动”西北行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应聘岗位的学校范围、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需有对应关系。 应聘人员的相关证书及材料须在2020年8月31日及以前取得,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20年11月20日。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通过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面谈)、签约、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确定聘用人员。 (一)现场报名 1、时间地点: 招聘时间地点 11月20日09:00-11:30长安大学 11月23日14:30-16:30兰州大学 2、需提交的纸质版材料: (1)报名表(附件4)。表中照片处需插入本人近期1寸正面照片(纯色背景)。 (2)符合岗位学历、专业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除学历学位证书外,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在现场报名的同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应聘条件的,予以审查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对需要补充材料的,应明确需要补充的具体材料,缺少的材料属于非招聘要件的可按照主管部门要求事后补交。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查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面试(面谈)和签约 本次招聘通过面试或面谈的方式,对应聘人员的岗位匹配度进行综合测评。 面谈。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可当场进行面谈,面谈结束后,招聘单位与应聘人员达成双向选择意向的,可直接确定为考察人选,当场签订就业协议书。 面试。对于报名人数较多的岗位,也可在招聘会结束后,统一组织面试,并确定考察人选。 面试具体时间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应聘人员。 面试内容以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为主。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签约。招聘单位与考察人选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进行公告。 (四)考察和体检 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评价。必要时可到应聘人员所在学校(单位),采取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实地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人选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在校学习成绩(单位工作业绩)及综合表现、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以及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结合档案和有关资料再次核实考察人选有关信息的真实性。 考察组需对考察人选做出全面、详实、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县级以上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察人选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确定聘用人员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六)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工作结束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聘用人员花名册报同级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组织实施与监督 本次名校人才特招行动,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指导下组织实施。招聘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及社会各界监督。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淄博经济开发区教体文旅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见附件1) 监督电话: 淄博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部0533-7870292 附件1:2020年淄博经济开发区“名校人才特招行动”西北行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3: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Top300(2017-2019).xls 附件4:2020年淄博经济开发区“名校人才特招行动”西北行应聘人员报名表.doc 淄博经济开发区教体文旅组 2020年11月14日 来源: http://www.zbjkq.gov.cn/art/2020/11/14/art_9975_2049281.html |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人才全方位-打造高校招聘第一媒体平台
GMT+8, 2024-12-22 01:23 , Processed in 0.085915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3 Comsenz Inc & Style Desig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