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市委关于“大人才观”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畅通优秀人才来源渠道,优化党政干部队伍结构,为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打造国际化大都市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根据公务员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经湖北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聘任制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1、武汉市商务局开放合作处(国际经济合作处)处长1名; 2、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金融一处处长1名; 3、武汉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察专员(正处级)1名; 4、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科学技术与人工智能处副处长1名; 5、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测绘处(地质矿产与生态修复处)副处长1名; 6、武汉市交通运输局港航处(地方海事处)副处长1名; 7、武汉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副处长1名; 8、武汉市审计局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处副处长1名; 9、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艺术处副处长1名; 10、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处(文化遗产综合协调处)副处长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遵纪守法,诚信廉洁,勤奋敬业,团结合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5、根据职位需求,应聘处长职位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应聘副处长职位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备聘任职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相关从业经历和工作能力。 具体资格条件详见《2020年武汉市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相关任职年限等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公职或者因违纪违法被解除聘任(用)合同、劳动合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理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有关规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与聘任机关公务员有任职回避情形的; 7、本人或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公务员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0年12月18日至2021年1月18日。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登录武汉组工网(www.whzg.gov.cn)、武汉市人事考试院网站(www.whptc.org)进行报名(报名链接http://wuhan.nomax.vip/tip),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登记照,并准备相应的报名材料。 3、报名材料 (1)《2020年武汉市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填写打印,并签字承诺); (2)本人身份证,本科及研究生学历和学位证书(获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定的学历认证证明),已取得的职(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3)与应聘职位相关的个人履历、主要工作业绩(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完成相关项目、学术论文等证明材料,或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证明资料; (4)应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有关材料。 应聘人员请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报名材料发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18日。 (二)资格审查 1、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对照报名资格条件和职位要求,从政治素质、岗位匹配和业绩评价等方面,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通过短信、电话及时通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应聘人员可通过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并按照本公告要求,做好考前疫情防控相关准备工作。 3、招聘数与资格审查通过人数比例不足1:5的,取消招聘职位并予以公告。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职位报考资格条件或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应聘人员的报考或聘任资格。 (三)综合测评 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行综合测评,综合测评分为履历分析、专业测试、面试三个环节,按照履历分析10%、专业测试30%、面试60%的权重计算,总成绩为100分。 专业测试以笔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理论知识和专业素养。专业测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根据履历分析和专业测试成绩,按1:8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足8人的,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和岗位匹配度。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根据履历分析、专业测试、面试等情况,经综合研判,按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名单在武汉组工网(www.whzg.gov.cn)、武汉市人事考试院网站(www.whptc.org)公布。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业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符合应聘职位报考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 (五)公示审批 根据综合测评、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任人员,在武汉组工网(www.whzg.gov.cn)、武汉市人事考试院网站(www.whptc.org)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所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任的,按有关规定审批确定。如无合适拟聘任人员的,该职位可空缺。 四、聘任管理 1、签订合同。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聘任合同,办理相关入职手续。首次聘任合同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1年)。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考核结果和本人意愿,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续聘。 2、薪酬待遇。实行协议年薪、一职一薪等特殊工资政策。聘任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和聘任协议参加社会保险,享受住房补贴、医疗补助等。符合武汉市高层次人才条件的,可以享受相关高层次人才政策。 3、日常管理。聘任机关与聘任人员签订聘任合同。聘期内,聘任机关依据有关规定,对所聘任人员按照公务员法和聘任合同进行管理;聘期满,聘任关系自然解除。连续聘任满5年、特别优秀的,报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转为委任制公务员。 五、疫情防控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所有应聘人员提前在手机上认领“湖北健康码”。考前14天,应聘人员要每日进行健康状况监测。综合测评前14天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应提供测评前7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旅居国(境)外回国的人员,要提前14天以上入境,严格遵守国内各地疫情防控规定,参加综合测评前,需实施14天隔离健康观察,实行两次核酸检测。 六、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 2、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武汉市委组织部会同各聘任机关负责解释。 报名材料发送邮箱地址: whsprzgwyzpzb01@163.com,whsprzgwyzpzb02@163.com。 咨询电话:027-82267032,027-82267033,027-82267035。 监督电话:027-82267038。 中共武汉市委组织部 2020年12月16日 附件列表: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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