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南沙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际,公开招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岗位 (一)招聘对象和要求 1、应届毕业生: (1)具有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包含国(境)外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和符合《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规定的择业期高校毕业生)。 (2)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的港澳2021年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需在2021年12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否则取消资格。 2、社会人员: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具备相关的资格证和执业证。 (二)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岗位薪酬待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招聘的人员根据广州市编办《印发关于核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的意见的通知》(穗编字[2010]222号)的有关精神,采取定编定岗不定人的政策执行,办理入职手续后,其待遇参照公益一类待遇执行。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技能要求;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7.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30号)中规定的户口迁入条件。 8.报考人员年龄规定:应届毕业生和初级职称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中级职称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高级职称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 9.港澳学习、国外留学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时须有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并限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入职前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资格条件 各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年龄、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止至2021年2月5日(报名截止日)。 (三)不得报名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近3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属南沙区区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编人员(含定编定岗不定人人员)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日。 四、招聘公告 1.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2021年1月20日至2月2日)。 2.公告发布网址: (1)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gz.gov.cn)(业务专题栏目下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版块); (2)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 (3)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gzns.gov.cn/zwgk/tzgg/index.html)(政务公开栏目下的通知公告板块)。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21年2月3日上午9:00至2021年2月5日下午17:00时止。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者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qgsydw/),按照网上提示方法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资料进行报名。 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后请按通知时间(具体时间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站公告或通知为准)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职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3)。其中应届研究生可以以其本科专业报名。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2.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聘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能报名。对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如在面试前资格审核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3.择业期高校毕业生在报名截止日期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方可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4.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网上确认流程一经完成,不得改报。 5.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jpe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6.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3以上(含1:3)才准予开考,对于专业技术岗位在首次公开招聘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不提供参考材料。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笔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面试环节。不合格者不进入后续公招程序。 1.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健康报考承诺书》、“粤康码”等健康码绿码、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7天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电子版和纸质版均可)参加考试。 2.笔试内容:主要测试专业理论知识。 3.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qgsydw/)公布。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地点:于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2.资格审查所需携带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资格审查过程中有不通过资格审查或主动放弃者,可按照同岗位考生的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等额递补。 3.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不得委托他人进行。 接受资格审查的人员,如在审查期间不能提供齐全的材料或无法提供所需资料原件的,可先提交承诺书,于面试前完善相关材料,否则取消面试资格。接受资格审查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工作证明、技术职称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应当真实有效,且与《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 (2)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均不得参加面试,由此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可按该岗位考生的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资格审核合格的,发放《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1.时间和地点:具体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人员依据考生所报考岗位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如达不到该比例,面试对象为通过资格审查的实有人数。 3.面试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健康报考承诺书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4.面试内容: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医德医风、临场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的情况。面试题委托专业机构命题。面试采取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一体检环节。成绩于面试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依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排列,按照招聘岗位与考察对象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具体体检安排另行通知,所需经费由用人单位负责(仅限个人首次体检费用,不含复检等费用)。 体检医院建议复检的考生,自通知复检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可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分数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二)考察。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计生情况、工作或学习表现情况、应聘资格条件等。经考核不符合所聘岗位专业能力、道德素质等要求或经资格复核不符合招聘岗位的招聘条件要求的,均不予聘用。 八、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九、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根据用人单位实际需要,可在同一岗位按照合格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十、聘用 (一)公示期满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拟聘人员由南沙区卫生健康局统一分配至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取得毕业证的拟聘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拟聘人员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待毕业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如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具备聘用岗位上一级资格的人员,试用期满后如单位上一级有岗位空缺,可通过参加单位组织的考评上岗,办理聘用后方可享受相应的岗位待遇。 (二)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并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人员聘用制。工龄满一年以上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应届毕业生或工龄未满一年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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