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不断优化人才队伍结构,为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组研究同意,拟面向社会选调阳泉籍在外幼儿教师回乡任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资格符合、学科需要、公正公平、择优选调的原则。 二、选调名额 根据工作需要,拟选调幼儿教师3名。 三、选调对象 1.阳泉籍在外地工作的在编在册幼儿园教师。 2.矿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直系亲属、配偶为外地的在编在册幼儿园教师。 3.阳泉市范围内,有志于到矿区工作的在编在册幼儿园教师。 四、安置单位 选调教师一律在阳泉市矿区新蕾幼儿园工作。 五、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好、品行端正; 2.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1984年12月以后出生),中级以上职称以及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40周岁(1979年12月以后出生); 3.第一学历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3年以上工作经历(有任职和最低服务年限的应达到最低服务年限); 4.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近三年师德师风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自愿接受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阳泉市矿区在编幼儿教师回乡任教计划实施范围: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或在处分期限内的; 3.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调动情形。 六、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 1.发布公告 在阳泉市矿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www.yqkq.gov.cn)发布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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