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度泰安市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至2002年11月期间出生),2021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11月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参公人员)所在的同一招录机关或用人单位,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回避情形的机关(单位)或相应职位。 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可以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报考符合职位资格条件且不限专业的招录职位。 招录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含市级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如果符合职位要求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二、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招录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招录职位表和有关部门发布的招录简章,报考者可以通过“灯塔—泰山先锋”网站(http://www.dtts.gov.cn)“录用公务员专栏”查询。 报考者对招录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招录职位表查询。 (二)网上报名 报名主要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可以通过“灯塔—泰山先锋”网站(http://www.dtts.gov.cn)“录用公务员专栏”的“考生报名平台”登录报名,也可以直接登录山东省2021年度公务员招录考生报名平台(http://182.92.48.100/sdsgvyks2021)报名。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报考者可在2020年11月20日9:00至11月23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平台,提交报名申请。报考者只能在全省范围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者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可于2020年11月20日11:00至11月24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2021年国内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回国的应届毕业生应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本次招录对报考者取得资格(资质)证书和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采取承诺制,报考者可先承诺报名考试、后审查资格(资质)证书,资格(资质)证书和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应于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其他未明确时限的报考资格条件,报考者均应于2020年11月前取得。 3.网上缴费确认。招录机关于2020年11月24日16:00前完成资格初审工作。报考者通过资格初审后,应于2020年11月20日11:00至11月25日16:00登录报名平台进行网上缴费确认。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确认手续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报考者应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应当按指定的时间和程序办理费用减免手续。 4.网上打印报名资料和准考证。报名缴费成功后,报考者应及时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打印并签署《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以上材料在面试前资格审查时提供),并于2020年12月15日9︰00至12月19日15︰00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报考者应将笔试准考证保存到公示拟录用人员阶段。 5.录用计划核减及职位改报。最终报名缴费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录用计划。人才紧缺职位和重点扶持区域的职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到2:1。 核减和取消录用计划的情况,在“灯塔—泰山先锋”网站(http://www.dtts.gov.cn)“录用公务员专栏”上公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报考者,经本人同意,可按规定改报泰安市各级机关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报考者在整个招录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当及时联系招录机关变更联系电话,以免错失录用机会。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内容。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分类分级原则。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满分均为100分。申论试卷分为A类和B类。市级机关的职位,使用申论A类试卷;市属基层单位和县级以下机关的职位,使用申论B类试卷。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报考设置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报考者还须参加相应的专业科目考试。 2.时间地点。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0年12月19日上午。具体安排为: 9︰00—10︰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30—12︰30申论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 12月19日下午14︰30—16︰30 上述考试在泰安市设置考点。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 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时间和地点,由招录机关另行公告。 3.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者的笔试成绩。公安机关有公安专业科目笔试的职位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40%、30%、30%的比例合成。报考者须达到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笔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面试阶段。 (二)面试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按照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并在网站上公布。招录机关负责资格审查,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等多种形式,采取百分制计分办法,实行考官和考生双抽签。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采取适当方式向面试人员公布。 考试结束后,报考者的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在“灯塔—泰山先锋”网站(http://www.dtts.gov.cn)“录用公务员专栏”上发布。综合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按照小数点后两位数计算综合成绩,尾数四舍五入。 四、体检和考察 招录机关负责体检和考察工作。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情况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如同一职位出现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依次按照专业科目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报考者的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方可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成绩有效人员平均分。需要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相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涉及个别职位调整体检有关项目标准的,见招录职位表或者相关部门发布的招录简章。报考者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考察工作贯彻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情况作为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不简单以考试成绩取人。相同条件下,退役军人、优秀青年志愿者、具有丰富基层实践经验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优先。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五、公示和报到 招录机关根据考察情况和综合成绩、体检结果等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在“灯塔—泰山先锋”网站(http://www.dtts.gov.cn)“录用公务员专栏”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对于公示或录用后无故放弃录用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将有关情况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录在案。 报考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办理报到手续。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规定要求报到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六、试用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招录机关和用人单位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严格教育、悉心培养、全面考核。试用期间发现新录用公务员有不具备公务员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不能胜任职位工作等情形的,以及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其中,录用为乡镇机关公务员的,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报到时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协议。 七、补充录用 本次招录对体检考察人选不再递补。招录期间出现空缺的职位或者招录机关由于新增用人需求需要及时补充人员的职位,将面向社会统一进行补充录用。补充录用公告、职位及相关事宜,通过“灯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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