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时间为2020年12月12、13日。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 本次笔试将进行雷同卷识别,经认定为雷同卷的考生将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三)笔试地点 本次考试在深圳市设置考场,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疫情防控要求参加笔试。 (四)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其中: 一般职位笔试成绩=公共科目一成绩×50%+公共科目二成绩×50%。 加考专业科目的职位笔试成绩=公共科目一成绩×30%+公共科目二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40%。 (五)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结束完成阅卷后公布成绩和合格分数线,考生可通过考生服务系统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六、资格初审 (一)资格初审对象 资格初审对象从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产生。按照笔试成绩将考生分为A、B、C、D类。 A类:指笔试成绩合格且排名在招录职位面试名额(招录人数3倍)之内的考生。A类考生为资格初审对象。 B类:指笔试成绩合格,排名在招录职位面试名额之外、招录人数6倍之内的考生。报考警察职位和在面试前加考专业测试的职位为资格初审对象,报考其他职位的B类考生为资格初审递补人员。 C类:指笔试成绩合格但排名在B类考生之后的考生。 D类:指笔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 C类、D类考生均不具备资格初审资格。 (二)资格初审的方式和时间安排 资格初审采取网上审查的方式。考生登录考生服务系统按要求上传个人资格初审材料扫描件,不需到现场提交纸质材料原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上传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初审具体安排及有关要求将在深圳组工在线网站公布。 (三)审核要求 重点审核资格初审人选的年龄、毕业时间、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资格条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职业)资格等事项,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四)资格初审的递补规则 考生(除警察职位和在面试前加考专业测试的职位外)因资格初审不合格或放弃而产生面试名额空缺的,将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同一职位笔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对应空缺数量从B类考生中依次递补。 (五)其他 资格初审时,招录机关可与考生开展面谈,了解考生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职位匹配等方面情况以及在校期间表现。资格初审仅对考生上传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考生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录职位要求最终以资格复审、考察及录用审批为准。 七、体能测评 (一)体能测评对象 警察职位设置体能测评。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中,笔试成绩排名在面试名额范围内的为体能测评对象,笔试成绩排名在面试名额范围外的为体能测评递补人员。 (二)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 体能测评在资格初审后进行,地点设在深圳市。 体能测评的具体安排及有关要求由招录机关公布或通知。 (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四)体能测评递补规则 因考生体能测评不合格或放弃而产生面试名额空缺的,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同一职位笔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对应空缺数量从体能测评递补人员中依次递补。体能测评递补人员全部递补测评后仍有面试名额空缺的,不再递补。 八、专业测试 部分专业性较强职位,在面试前组织专业测试(具体详见职位表)。通过资格初审人员为参加专业测试人员,按笔试成绩×40%+专业测试成绩×30%计算后,根据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专业测试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以及具体组织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相关事宜由招录机关公告或通知。 九、面试 (一)面试对象 除面试前加考专业测试的职位外,其他职位面试对象的人数,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1:3比例确定。 笔试、资格初审、体能测评、专业测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二)面试安排 面试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全市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进行。面试地点设在深圳市。 面试的具体安排及有关要求将在深圳组工在线网站公布。 (三)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有专业测试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专业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合成。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专业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确定名次。上述成绩均相同的,采取加试方式确定排名,具体加试办法另行制定。 招录机关根据职位需要,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面试前后对报考者进行心理素质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 十、体检、资格复审和考察 (一)体检对象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其中,无需差额考察的职位按招录人数等额确定人选,部分职位开展差额考察(见职位表),按照差额考察比例(不超过1:2)确定人选。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未达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合格分数线的,以及笔试、面试、专业测试缺考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二)组织体检 体检工作由各招录机关负责组织。体检严格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以及《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另行公告或通知。体检人选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三)资格复审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由招录机关及其主管部门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招录职位的要求开展资格复审和录用考察工作。考察按照好干部的标准,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核心要素,明确把是否忠诚党和人民、是否具有坚定信念、是否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作为公务员录用首要标准。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 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身份、报考资格条件以及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财务状况、社会关系、职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全面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核实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个人档案进行严格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注意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对反映的问题真查细查,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考察及提供个人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录用资格。 十一、公示、录用 招录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录用手续。经审批同意录用的,由招录机关和拟录用人员按规定办理报到手续。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管理按照《深圳市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深人社发[2018]35号)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报考职位明确的职级予以任职定级。如:招录职位为一级科员,要求最低学历为本科、最低学位为学士,无论考生是本科还是研究生学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均任职为一级科员;招录职位为二级主任科员或四级主任科员以下的,根据新录用公务员报考学历进行任职定级。 录用或任职定级时,招录机关、招录职位、职级名称等有变化的,按机构改革后新的招录机关、新的名称进行规范。 十二、递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是否递补体检、考察,由招录机关提出意见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一)体检不合格的; (二)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 (三)考察不合格; (四)考察人选放弃考察的; (五)拟录用人员放弃录用资格的。 十三、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防疫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录工作时间调整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公告。报考者应在考前14天申报“粤康码”,做好健康监测,避免前往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国(境)外,应持“粤康码”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笔试;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者,应根据当地疫情防控需要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考者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参加考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疫情防控须知详见附件7)。 十四、其他事项 (一)报名期间,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市直有关招录机关及考务部门开通政策咨询、报名考务咨询、技术服务咨询热线电话(详见附件8)。 (二)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数。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四)本公告由深圳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1.职位表 2.报考指南 3.高校名单 4.网上报名说明及注册指南 5.专业参考目录 6.笔试科目考试大纲 7.疫情防控须知 8.咨询电话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13日 附件: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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