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学院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需要,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及专业发展要求,学院2021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4名(以人事代理方式管理),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院基本情况 河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1964年建校,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河北省保定市,为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是河北省唯一一所以工艺美术为主的高等职业院校。学院设有视觉艺术系、空间艺术系、新媒体艺术系、造型艺术系、美术系、公共课部、成人教育部、思政部等8个系部。目前,学院正围绕服务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总目标,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建设和河北省产业结构升级调整、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历史机遇,推进产教融合,深化教学改革,促进科研创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努力将学院建设成为对接产业紧密、专业特色鲜明、社会贡献显著、国际影响突出、综合水平领先的现代化特色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订立劳动合同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普通高校硕士毕业生或博士毕业生,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至2003年1月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不超过40周岁(1980年1月以后出生)。应聘教师岗位者如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年龄可放宽到不超过40周岁(1980年1月以后出生),学历可放宽为本科学历,硕士学位。 3、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20年12月(含12月)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4、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部分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期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受过校纪校规处分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招聘岗位、名额及相关要求 招聘名额为64名,具体包括: 1、本科、研究生专业须均符合以下要求(招聘名额19名):
2、本科、研究生任一学历层次符合专业要求即可报名(招聘名额4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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