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面向全市为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职位及计划 市纪委监委机关及市级部门派驻纪检监察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30名。 二、公开选调范围与条件 (一)报考范围 全市各级机关和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不含中、省垂直管理单位)中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大专以上学历,法律、刑侦、文秘、财会、金融、审计、信息化等专业优先考虑; 4、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过硬;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不得参加公开选调的主要情形: 1、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通过公开招考被录用,当次招考公告或所报考职位有服务期限定,未满服务年限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选调后可能形成回避情形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开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彬州市人民政府网、彬州市廉政网发布选调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形式:采取个人报名,并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 2、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6日-11月20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 3、报名地点:彬州市纪委监委组织部(彬州市行政中心10楼1022号)。 4、报名步骤: ①报名人员在彬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或彬州市廉政网自行下载并填写《彬州市纪委监委2020年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 ②报名时携带《报名推荐表》(一式3份)、本人身份证件(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近期免冠2寸蓝底照片4张。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具体组织实施,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四)笔试 1、笔试的组织实施,按照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确定: 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少于或等于选调人数30人,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不再组织笔试,将直接进入考察环节。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大于30人,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将组织进行笔试,同时发放《彬州市纪委监委2020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准考证》。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考题由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委托第三方命题制卷阅卷,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明确后,考生自行前往。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笔试结束后,按照选调名额,根据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员名单,笔试成绩末位并列者同时进入考察人员名单。考察人员名单在彬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彬州市廉政网站公布。 (五)考察 资格审查或笔试确定考察人员后,由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组成2人以上的考察组,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坚决杜绝政治倾向有问题、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市纪委监委。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情况。考察组应如实写出考察报告,慎重提出考察人选是否胜任选调职位的具体意见。 因考察环节产生的缺额按笔试成绩确定递补人员。 (六)体检 1、体检人选确定及标准 根据考察结果,市纪委监委会同市委组织部择优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制定体检标准。 2、体检 体检由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市纪委监委承担,考生对体检不合格的结论如有疑议,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7日内,可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由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在考察合格人员中确定递补人员。考生自愿放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 (七)人选调动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市委组织部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市纪委监委根据工作需要分配到纪委监委机关和市级部门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 四、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 为了维护公开选调工作严肃性,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取消选调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并将有关违纪违规情况通报现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 所有参与公开选调工作的人员,在选调的各个环节,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务回避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监督。凡有违反法律法规、徇私舞弊等问题的人员,一经查实,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五、其他事项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 2、考生报名时须提交能联系到本人的电话号码,以便在考察、体检等出现递补情形时及时联系。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3、选调过程中出现本公告未涉及有关事宜,由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市纪委监委组织部029—34866381 中共彬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彬州市委组织部 2020年11月12日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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