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分为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两类。 (一)毕业生,包括以下两类: 1.2021届毕业生,即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毕业的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和留学回国(境)应届毕业生。 2.广东省择业期内的毕业生。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粤教毕〔2019〕3号)规定,择业期内的毕业生享有与应届毕业生同等的就业待遇,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择业期为毕业两年内,博士研究生择业期为毕业五年内。适用对象如下: (1)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以上毕业生; (2)广东省生源省外就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以上毕业生; (3)广东省户籍出国(境)留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以上毕业生。 以上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落款日期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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