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夏区委党校(宁夏行政学院)位于美丽的贺兰山下,校园占地面积100.2亩,建筑总面积7.9万平方米,为自治区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实行校务委员会负责制,校(院)长由自治区党委领导兼任。 目前,校(院)内设机构22个、下属事业单位1个(正处级),现有教职工247人。其中,正高级职称27人、副高级职称41人,在职在读博士32人,享受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3人、获得自治区"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等各类人才称号31人。 近年来,校(院)始终坚持党校、行政学院姓党根本原则,聚焦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这个主业主课,不断深化"用学术讲政治"的教学改革,深入推进"全国有特色、西部创一流、西北走在前"的"一流校(院)"建设。平均每年举办各类培训班100余期,培训学员10000余人,较好地发挥了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主渠道、主阵地作用。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实施,推动党校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优厚待遇实施办法》(宁组发[2018]5号)和《关于实施人才强区工程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宁党办[2018]1号)相关规定,结合校(院)人才队伍实际及学科建设需要,面向全国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招聘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及学位。 3、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能胜任党校教学科研工作。 4、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二、招聘岗位、职数及专业
三、招聘方式及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于12月1日在本网站上公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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