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静安区委党校是静安区培训党员领导干部的学校,是静安区委直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为加强党校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干部教育培训水平,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职教师4名。有关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副教授2名(专技七级)、讲师2名(专技十级)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扎实,热爱干部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2、专业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具有党校事业编制专职教师工作经历满5年的,专业不限。 3、副教授岗位要求具有党校或高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学历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讲师岗位要求学历为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条件。 7、中共党员。 外省市社会人员(非应届毕业生)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二、招聘程序 1、发布招聘公告。通过上海市委党校网站、上海静安门户网站、高校招聘网站等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邮寄至上海市静安区阳泉路77号办公室,或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jaqwdx77@163.com,邮件标题注明:应聘岗位+毕业学校+本人姓名+高校人才网。报名材料包括:《中共上海市静安区委党校(上海市静安区行政学院)2021年招聘专职教师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教学科研成果复印件、荣誉奖励证书复印件等。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报名表,报名材料须真实、准确。如提交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28日。 3、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报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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