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法学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暂行规定》,完善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机制,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及时补充部分急需的职位空缺,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本次招聘涉及中国法学会所属5家事业单位,拟招聘工作人员11人,其中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计划10人,社会在职人员计划1人。详见《2021年度中国法学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及要求 招聘对象为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不接收各类委培生、定向生)和社会在职人员。应届毕业生毕业时须取得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要求如下: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良好; (三)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志从事法学研究或法律应用工作; (四)应届毕业生大学本科不超过24岁(1996年2月1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7岁(1993年2月1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岁(1985年2月10日以后出生);社会在职人员不超过45岁(1975年2月10日以后出生)。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身体素质和其他条件;北京生源是指入读高校前为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学生; (六)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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