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是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宁波大学举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本科层次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分类类别为独立学院,经费预算形式为自收自支。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宁波大学同意,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教师)共2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对象及相关待遇 (一)学术带头人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熟悉本学科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具备带领团队开展学科专业建设的水平; 2、在所从事领域已经取得较明显的学术科研成果,经同行专家评议,并经学院组织评定确认在本学科某些领域取得了较高的学术成就; 3、年龄50周岁以下。 除事业编制薪酬待遇之外,学院提供安家费不低于100万;科研启动费人文社科类12万、理工科类18万。 (二)学术骨干 A.优秀博士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且获得博士学位; 2、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良好的学术组织能力,在科研上有较好的发展潜力,研究方向经学院组织评定确认为(学院)急需的重点建设学科专业; 3、年龄35周岁以下。 除事业编制薪酬待遇之外,学院提供安家费不低于70万;科研启动费人文社科类5万、理工科类8万。 B.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才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良好的学术组织能力,在科研上有较好的发展潜力,研究方向经学院组织评定确认为(学院)急需的重点建设学科专业; 3、年龄45周岁以下。 除事业编制薪酬待遇之外,学院提供安家费不低于30万;科研启动费人文社科类5万、理工科类8万。 上述三类引进人员,均需提供反映能力的有关证书、发表论文和论著等详细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此外,根据《宁波市人才安居实施办法》,2018年10月11日之后从宁波市外全职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宁波大市范围内首次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可享受实际购房总额20%,最高60万元、40万元、25万元、20万元的宁波市购房补贴(引进前在甬购房,无法享受购房补贴)。 五、招聘计划 详见《2021招聘岗位具体条件》(附件1) 六、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2021年11月30日止; 2、报名办法:下载并填好报名表,将个人简历电子稿以及《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拟引进高层次人才情况登记表》(附件2)发送邮件至相关学院联系人邮箱。邮件主题请标明"姓名+专业+应聘岗位+高校人才网"; 3、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向初审未通过者说明理由。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资格复审和面试资格。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将由相关学院通知本人,同时通知资格复审及面试的时间、地点; 4、根据往年招聘情况,认定本次所有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不足的紧缺岗位,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达不到3:1时,按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进入考试程序。 (二)面试 公开招聘考试采取面试的办法。 1、资格复审:面试前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属于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凭就业协议和学校推荐表或学生证、属于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凭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职称证、执(职)业证、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水平、教学能力、研发能力、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3、成绩: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将于所有岗位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63712510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600501。 附件1:《2021招聘岗位具体条件》(附后)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2021年2月22日 附件1: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人才全方位-打造高校招聘第一媒体平台 GMT+8, 2024-12-22 11:18 , Processed in 0.099169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3 Comsenz Inc & Style Desig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