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将甘肃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2月25日至2003年2月25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80年2月25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市州及以下人民警察职位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0年2月25日至2003年2月25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95年2月25日至2003年2月25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招考职位所要求的专业条件。 特别提示:招考职位所要求的专业条件,《职位简表》中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研究生层次“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按照教育部2018年4月更新目录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规定的规范称谓表述。如果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包含在职位要求的专业类中或所学专业与职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相同,经招录单位同意,须由报考人员毕业院校开具说明,认定所学的专业属于职位要求的专业类,或认定所学的专业名称虽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同,但课程基本相同,属同一专业,并附本人所学课程成绩单,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供审核。 9.具有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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